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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打架、企業(yè)遭殃 國產仿制藥未來任重道遠摘要:
醫(yī)藥網(wǎng)1月8日訊 2018-12-27,國家藥典委網(wǎng)站發(fā)布“關于阿莫西林膠囊質量標準有關事宜的函”。由于是發(fā)給藥審中心(CDE),抄送華北制藥,此函被某些自媒體解讀有些公開忿對的味道,故引發(fā)諸多關注與同仁討論。
讓我們先來看看此函:
關于此事原委,解構如下:該品種《中國藥典》所有規(guī)格(0.125g、0.25g和0.5g規(guī)格)溶出度檢查均擬定為:籃法/100轉,水介質900ml、45min、80%限度。
《美國藥典》為:(方法一)水介質900ml,60min、80%限度;但裝置和轉速隨規(guī)格不同而不同:0.125g采用籃法/100轉,0.5g采用槳法/75轉。(方法二)籃法/100轉、水介質900ml,90min,80%限度。很明顯,由于原研藥和美國上市的仿制藥均為緩慢釋放,故制訂的條件比《中國藥典》寬松。
同時,經(jīng)查日本上市產品也如此,從公布的《參比制劑四條溶出曲線》和制定的質量標準便可看出:槳法/100轉(加沉降籃),水介質900ml、60min、80%限度(125mg規(guī)格)和75%限度(250mg規(guī)格)。
之前,國內仿制藥開發(fā)的歷史眾人皆知。針對該品種,均胡亂做成了比原研藥溶出快的仿制制劑,但由于生物等效性(BE)試驗沒有失敗的潛規(guī)則,CDE全部批準了。
待該品種收載于《中國藥典》時,由于藥典委制訂質量標準的原則是“不考慮原研藥溶出情形、僅基于CDE已批準上市的國產仿制藥溶出情況”,故采用了嚴格的試驗條件,結果導致原研藥按《中國藥典》檢驗不合格,好在未進口,否則外企將一頭霧水(這絕非孤例,類似案例還請查看延伸閱讀-1,這就是個別令人啼笑皆非質量標準的由來)。
如今,華北制藥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按CFDA指定的參比制劑(0.25g和0.5g為歐盟上市、0.125g為日本上市),經(jīng)二次開發(fā)后的產品已不符合《中國藥典》,于是向CDE申報和向藥典委提出修訂《中國藥典》。
結果,CDE意見是“由于申報的質量標準不符合《中國藥典》,故不能批準,因《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在中國上市的產品必須符合《中國藥典》,所以請企業(yè)先去與藥典委溝通……”;而藥典委反饋“CDE、你不先批準,我就沒理由修訂《中國藥典》”,并在官網(wǎng)上發(fā)布此公函,同時延伸至其他所有項目發(fā)生此類情形時。
在外界看來,這明顯是兩機構相互甩鍋、推諉扯皮的行為,且一定已發(fā)生多次,此番藥典委才公開函告CDE,真可謂“神仙打架、企業(yè)遭殃”。主管審評的CDE和標準制定的藥典委,您們作為國家兩大核心技術部門,可是責任重大,決定企業(yè)生死?。≈孕募耐p方能精誠合作、同舟共濟,隨后與我們企業(yè)攜手,共同開創(chuàng)中國仿制藥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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