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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個藥品被撤網 各省實施未中選調價措施!

發(fā)布時間: 2021-4-28 0:00:00瀏覽次數: 544
摘要:
醫(yī)藥網4月28日訊 
 
  一大批品種,要撤網
 
  4月25日,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fā)布《關于公示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評估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有376個藥品被撤網。國家集采非中選藥品撤銷掛網的品種包括氨溴索、布洛芬、氯雷他定、洛索洛芬、莫沙必利、替米沙坦等。
 
  值得注意的氨溴索、格列齊特、氯雷他定、半托拉唑等批文數較多的品種,僅同一通用名下就有大量不同品規(guī)的藥品被撤銷掛網,涉及眾多知名藥企。
 
  1、同組藥品滿三家就撤網
 
  根據2016年3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fā)〔2016〕8號)》明確要求,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yè)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據河南省醫(yī)保局4月18日發(fā)布的《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對于藥品申報要求做了規(guī)定:在我省藥品采購目錄中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yè)達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不再申報。
 
  基于上述要求,在藥品申報中,同品種藥品通用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yè)達到3家及以上,以及未過評就會撤網。
 
  2、各省實施未中選調價措施
 
  無獨有偶,今年從一月開始,內蒙、山東、江蘇、上海、海南、遼寧等各省就相繼對國家采集未中選藥品進行價格調整或者掛網的措施。
 
  1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qū)藥品器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發(fā)布《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公布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結果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對符合要求的未中選藥品采購方式將調整為限價掛網;企業(yè)主動申請取消掛網資格的藥品予以取消掛網資格;未報價的藥品和報價不符合要求予以暫停交易資格。
 
  3月10日,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fā)布《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公示國家組織集中采購第三批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情況的通知》,對“多包裝不合差比價產品”“過評高原研產品”“未過評價格超過評產品”,企業(yè)可在公示期內按本次價格調整要求自行調整;調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暫停交易。
 
  4月16日,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發(fā)布《海南省關于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調整掛網價格的通知》,按照“全國掛網最低價,且不高于上海第四批國家集采非中選品種議價紅線價格”進行調價。
 
  截至目前,國家組織開展的第四批集中帶量采購,涉及擬中選158個品種,各省相繼圍繞國采發(fā)布通知,其中,大批未中選廠家的品種將面臨調價的命運。
 
  3、大批未中選藥品需降價
 
  在第四批國采未中選的大批藥品中,除了未過一致性評價將被暫停采購的,需要降價來保住掛網資格的也不在少數。
 
  4月16日,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fā)布的《河南省關于申報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就第四批國家集采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工作做了具體的安排。
 
  據賽柏藍梳理,此次進行價格評估的藥品共337個。
 
  根據山東省去年發(fā)布的《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方案》:未中選藥品中的通過國家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品價格不能超過原研藥價格調整后的掛網價格;未通過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其他仿制藥品掛網價格不得高于中選產品掛網價格;未中選產品中,同企業(yè)同品種(同劑型同規(guī)格)不同包裝產品,須符合差比價規(guī)則。
 
  4月6日,安徽省醫(yī)藥集中采購平臺也發(fā)布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等,開展第三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安徽)相關藥品聯動降價工作。
 
  目前,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帶量采購也已啟動,未來將會更大的影響企業(yè)的過評申請政策、市場格局,更多藥品或將面臨降價。
 
  附件: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撤銷掛網資格名單